
净利润下降逾10%子公司吃罚单 资和信拟终止挂牌新三板
■本报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5月24日,第三方支付公司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资和信”)发布公告称,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终止挂牌。对于原因,资和信称是“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
资和信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去年该公司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增加16.09%;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下降10.02%。针对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资和信官网所留电话,但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从财报来看,该公司营收主要来自预付卡。数据显示,2018年,该公司商户交易手续费和售卡手续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3%和44.58%,合计占比超70%。
去年净利润下降10.02%
今年4月30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一时之间,引起业内高度关注。20多天后,资和信于5月24日也发布公告称拟退出新三板。
资料显示,资和信于2017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其在全国范围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
不过,资和信在上述公告中亦强调称,“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有关事宜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从年报数据来看,2018年该公司营业收入3.7亿元,同比增加16.09%;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下降10.02%。
针对净利润下降以及终止挂牌新三板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资和信官网所留电话,但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资和信在年报中则称,公司的收入和盈利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销售预付卡时购卡人支付的购卡手续费或由合作伙伴支付的佣金;二是预付卡消费时商户支付的刷卡手续费;三是支付系统软硬件产品的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四是预付卡备付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018年年报数据也显示,该公司售卡手续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69%,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高,达到44.58%。
“主要原因是预付卡的发卡量及发卡金额比2017年有所上升,创新业务带来的各项手续费收入均较高,因此导致报告期内售卡手续费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资和信称。
事实上,近年来,在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预付卡也存在监管风险以及国内预付卡需求持续降低的风险。
“由于预付卡发行环节监管不严,违反国家关于预付卡的管理规定,带来预付卡监管风险。”资和信表示,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商业零售业发展增速放缓,与其关联密切的预付卡行业也受到影响。未来,如果预付卡需求持续下滑,将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谈及监管风险,资和信则称,在预付卡的发行环节,公司严格执行央行关于预付卡的各项发行规定,在消费者购卡时,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识别登记,并记录相关的信息。此外,公司发行的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 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 5000 元,公司通过加强监管和限制额度的方式,将预付卡监管的风险大幅降低。
此外,2018年年报数据还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7.74%。
“主要原因一是期末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二是本年对库存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551.59万元。”资和信指出。
资和信电子支付多次收罚单
随着备付金实现100%集中交存,支付机构利息收入也在减少。
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资和信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9.89%。
对此,资和信解释称,主要原因是集团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发〔2017〕10 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8年初开始按照16%的比例交存备付金到人民银行指定账户,交存比例逐月递增10%;下半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发〔2018〕114 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集团子公司交存比例从56%逐月递增到91%,截止到12月底集团子公司备付金 100%交存至人民银行指定账户,使得公司流动资金存量降低,导致利息收入减少,造成财务费用整体降低。
“由于一定比例备付金不能计息,将使得公司利息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公司净利润。”资和信还表示。
面对利息收入降低的问题,资和信则指出,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资和信电子支付”)将以扩大发行、销售、技术服务和创新支付产品等举措,增加支付业务本身的收入规模和比例,减少备付金利息收入降低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资和信电子支付充分理解和支持央行通知的精神和措施,同时将通过转型、升级、创新,在内部消化影响,不会通过涨价等方式向持卡人转嫁。用户购买、使用不会受到影响。
《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资和信旗下二级子公司资和信电子支付多次收到央行的罚单。
比如去年5月22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告称,资和信电子支付福建分公司因为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作出“罚款合计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同年8月20日,资和信发布公告称,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资和信电子支付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其拓展特约商户时,未留存部分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资和信电子支付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当时,资和信称,在后续业务经营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控力度,加强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合规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处罚事项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国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