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3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第21届风险投资论坛”上表示,建议完善资本市场税制和征缴机制,提供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的税收激励。他指出:
(1)目前,在基金产品层面既征增值税,又征所得税,不利于资本形成。在基金资产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一方面加大了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使得管理人出于避税需要将基金财产过多地投资于各类收益权,增加了市场欺诈的可能性,投资人利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2)应当进一步落实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实现以基金为核算单位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机制,当基金将90%以上的当年收益分配给投资人时,仅在投资人环节征收所得税,同时对FOF类基金实行税收穿透,仅在基金收益到达最终持有人时,对最终持有人征收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应当将创投基金所得税汇算清缴机制扩大到全部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期限实行税收递延,鼓励长期投资。
(3)税收目标应当更加重视对创新资本形成的激励价值,促进创新发展。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法》,优化金融产品税制和征管机制,在基金产品层面取消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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