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太原8月4日电(记者 叶健)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环保厅已批复272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这些方案实施完后,企业将通过治理地表沉陷、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大幅度改善山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山西省从2007年开始向煤炭企业开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每吨原煤收取10元。保证金将全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这一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归企业所有,由政府监管。
从2011年至2012年,山西省环保厅共收到企业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343份,已批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72个。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制定的主要工程内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区造林绿化、植被恢复等。